案例简介: 2018年,客户Q某为家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限为20年。期间客户更换了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联系方式,但并未自主变更或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信息变更。公司续收人员在保单失效前多次通过短信、电话联系客户,提醒其缴纳续期保费,但因联系方式未更新,公司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2023年,客户因生病住院与公司取得联系,发现保单已永久失效,要求公司恢复其保单效力并进行理赔,但永久失效保单无法办理复效,最终客户只能办理退保。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在联系电话和住址发生变化后未及时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导致公司无法联系到客户本人,客户错过了保单交费提醒,也没有按时在银行账户存足保费,最终导致了保单失效。 风险提示: 1、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险公司会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客户要确保自己留存的个人信息真实且准确,以便保险公司能及时联系到客户,提供交费提醒等一系列服务,确保客户保单处于正常有效状态,享受保单风险保障,避免保单权益损失。 2、如果客户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需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或工作人员对合同信息进行更新。客户也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变更,比如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公司柜面、App、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多个渠道进行变更,以便保险公司更好、更及时地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服务。 3、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自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若过了宽限期还未缴纳,则保险合同暂时失效,保单失效后客户应及时进行复效,避免超二年后保单永久失效,重新投保可能会面临体检、保费增加等问题。 4、根据《保险法》第37条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有关补交保险费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