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工作的通知 内教教师函〔2019〕30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启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遴选条件和流程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各盟市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遴选后报旗县教育(教体)局,旗县教育(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初步人选报盟市教育(教体)局。盟市教育(教体)局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我厅(附电子版)。 二.名额分配 各盟市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时间要求 各盟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务于4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教师工作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厅联系人:郑玮,联系电话:0471-2857005,电子邮箱:zw_jyt@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4月9日 |